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(瑞安段)永宁大桥第二阶段施工期间临时交通管制通告--温航通[2023]0137号
因温州飞云江永宁大桥工程施工需要,对施工水域进出港航道实施临时交通管制。现将永宁大桥第二阶段施工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一、航道调整情况 因施工需要,在本次交通管制期间,永宁大桥桥区预留通道宽度94m,航道宽度62m,满足300吨级以上至3000吨级(船舶总长和宽度限制为95m×14.5m以下)船舶单向通航需求,300吨级(船舶总长和宽度限制为46m×8m以下)及以下船舶双向通航需求。 二、交通管制时间 2023年8月19日至2023年8月31日。 三、交通管制要求 1、进出桥区航道的船舶按上述航道要求通航,禁止3000吨级以上船舶进出桥区航道。 2、300吨级以上船舶进出港前需向飞云江海事处报港,征得飞云江海事处同意后方可通行。 3、300吨级以上船舶不得在桥区航道与他船交汇行驶。 4、各船舶进出永宁大桥桥区水域前应备车、备锚、安排瞭头、船长上驾驶台,按规定开启AIS设备,确保VHF14/16频道值守和畅通。航经永宁大桥施工水域时,保持安全航速,速度控制在6节以下。未经允许,航经船舶不得进入航道以外的施工水域。 5、各船舶应服从海事部门和现场警戒艇指挥,按序通过。 四、其他注意事项 1、桥区航道附近及航道上、下游等处,安排警戒艇,采用VHF无线电话、高音喇叭等有效通讯设备或其他方式,提醒过往船舶采取安全措施。 2、施工船:“和顺海8”、“捷邦68”、“捷邦86”、“捷邦78”、“顺达海128”、“博海29”。施工水域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,施工船要在明显易见处显示规定信号,确保航道宽度。 3、穿越桥区航道的船舶,须事先确认周边环境是否安全,让清所有沿航道航行船舶。禁止船舶抢头穿越航道。 4、如遇大风、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影响时,各船舶应服从海事管理机构指挥,未经允许,不得擅自通过永宁大桥航道。 5、施工期间,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与永宁大桥上游码头业主、海事等相关单位保持联络机制,提前沟通协调。 6、本通告实施之日起,原《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(瑞安段)永宁大桥第一阶段步骤二施工期间临时交通管制变更船舶通告》(温航通[2023]0131号)同时废除。本施工如提前结束,将另行通告。 7、联系方式: 现场警戒艇:VHF16。 温州飞云江海事处:0577-65609019。 温...
发布时间:2023-08-18